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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进口的办公及耗材产品一览

   2008-3-4 20:11:00 文/竹影 出处:中国耗材
   2007年四月,商务部、海关总暑、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第17号公告,再一次调整了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》把各种旧打印机及另配件均作为旧机电产品列入其中。
   在这一份通告中把旧的打印机零部件、
耗材均做为零部件处理。
  
   这一规定将对我国兼容
耗材
产业产生巨大影响。
   依据商务海关总署发布的最新通告,停止进口打印机零部件,从而防止洋垃圾进入中国市场,这一举措总的方面当然还是积极的,但是它却把打印机的
耗材作为零部件处理了,归为了不许进口的产品分类中。然而中国的再生耗材
业是靠回收海外的旧鼓、旧粉、旧墨盒来发展的,是建立在全球回收的基础上的,因为国内回收的数量还不足以支持国内企业连续稳定的大规模生产。
   前任
耗材专委会秘书长龚滨良先生对此持不同观点,并以纸和笔来打比方,他说:“可以把耗材看作是笔,那么纸张能进口,为什么笔不能进口呢?龚滨良秘书长认为这里面存在分类学认识上的一个误区。”龚滨良秘书长提出国家政策要执行,但是要科学的分类,澄清一个认识上的死胡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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